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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P强奸案,允道律师介入成功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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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侵类
  • 发布于 2024-07-27
  • 3 次阅读

【导读】

本案张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立案侦查,面临坐牢风险。允道叶斌律师刑事团队接受委托后,深入分析案情、梳理漏洞、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最终促成案件终止侦查,成功撤案。

强奸案件撤案难度系数极大,本案展现了叶斌律师团队如何通过专业策略扭转不利局面,为当事人恢复自由,彰显法治精神。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7日下午2点左右,张某某接到叶某某电话,前往酒店试图与“被害人X”进行3P,结果X惊醒,发现不是叶某某遂引发矛盾。当日下午3时许,被害人在楼下当面要求加钱。

三人未就金钱款项达成一致,当晚不欢而散。翌日,三人间就金额问题再次进行沟通协商,未达成一致,遂报警强奸。

【争议焦点】

是否具有强奸故意?

【辩护意见】

一、本案事前被害人作出了部分甚至完整的性承诺,事中张某某陷入了被害人性同意的错误认识,事后三人系嫖资纠纷以致案发

首先,被害人承诺阻却强奸犯罪的成立。根据辩护人会见张某某了解的情况,2024年7月7日下午2点左右,被害人曾明确发出了进行多人私下性活动(即所谓“3P”)的意思表示。

其次,事实认识错误阻却强奸犯罪的故意。当天下午3点左右,张某某受叶某某邀请来到酒店房间,在厕所内“确认了”被害人的“职业性质”、性同意的具体内容,透过厕所玻璃窗,其有理由相信被害人并非熟睡而是处于“假寐”。

最后,本案案发系事后嫖资纠纷引起,没有证据证明强奸罪的犯罪事实。被害人与叶某某之间是嫖客与卖淫人员的关系,案发起因是三方在商谈事后费用时,被害人索要高额费用,然而,叶某某私自扣下了张某某给予被害人的近1万转账,被害人只收到来自于张某某的5000元,觉得吃亏受骗以致案发。本案是否存在值得法律保护的法益,仍有待商榷。

二、张某某客观上没有使用强制手段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首先,张某某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与被害人强行发生性关系。

其次,张某某的行为并没有呈现出刻意利用被害人的认识错误而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表现。

最后,从事后三方行为来推断,张某某也并不存在强奸罪的“强制手段”。

三、张某某不具有逮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对其取保候审不具有危害社会的危险性

首先,如前所述,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张某某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行为,张某某不构成强奸罪。

其次,张某某归案后,能够向办案机关如实供述涉案情况,对其取保候审不存在社会危险性。

最后,张某某一直以来遵纪守法,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对其所在社区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处理结果】

张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所内案号】

2024(刑)第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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