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技能提升】案件阅卷技巧
1、先搞清楚你所要面对的是什么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首要搞清楚案件卷宗的性质。一起刑事案件发生以后,整个过程是一个不能改变的客观事实,但是刑事案件卷宗却是依照办案人员的主观意愿所“制造出来的”。我们说“刑事案卷是制造出来的”,并非指责办案单位不负责任歪曲事实,而是说办案人员不可避免的依照自己的主观逻辑而组织、排列所搜集到的证据材料。特别在目前刑事审判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嫌疑人、证人的书面笔录定罪的前提下。询问/讯问人在发问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带着挖掘犯罪、认定罪行的主观目的去工作的。所以说一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它的整个卷宗材料就是围绕证明嫌疑人有罪而制作的。明白了卷宗背后所潜藏的如此强烈的主观意愿,一个有经验的律师就不会再轻易的根据卷宗而下结论。律师阅卷的目的不仅为了与嫌疑人进行事实核对,还要积极去寻找出嫌疑人自己并不知晓的对其有利的隐藏线索。
2、不要被海量卷宗所吓倒从理论上来讲刑事案件对证据材料的要求极为严谨,你很少看到一起刑事案件的卷宗只有薄薄的一本或者两本。
当然也有例外,山东济宁一起嫌疑人并没有认罪的强奸案的卷宗,包括程序材料在内竟然仅仅80几页,像这样严重不负责任草率结案的情形几年来已经很少出现。我所受理的大多数刑事案卷卷宗放在桌上都有一尺来高,曾经在湖南娄底受理的刘某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卷宗材料多达200多卷,仅一审判决书就有500多页。但是无论卷宗有多厚都不必被它吓到。我们前面说过,这些卷宗都是“人”制作的。这些人制作的卷宗是依照特定罪名、遵循某种脉络、按照某种逻辑而叠加出来的。查看卷宗总比制作卷宗要容易,对不?
3、“起诉意见”就是案卷导航新刑诉法修订后,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要求查阅卷宗。
因此,这时候我们接触到的不是《起诉书》而是侦查机关出具的《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就是我们辩护律师的阅卷导航。很多律师拿到卷宗后喜欢从头至尾先浏览一遍,其实这并非最佳阅卷方式。我一边情况是把起诉意见书单独打印出来,每次阅卷时把它放在手边。逐段、逐行、逐字去检阅,看起诉意见里所罗列的事实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然后再把起诉意见所体现的重点环节、重点人物、重要证据作为再次阅卷时重点核实的内容。
4、一口吃不成胖子,也不必一口气看完整本卷宗根据科学实验,人类大脑能够有效快速运转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
学会有效利用时间,而不是一味的让自己的屁股钉在椅子上长根,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不仅如此,阅卷的目的不是“看”,而是思考。对于卷宗材料的深入分析来自于较长时间的沉淀和斟酌。多年以来,我已经逐渐养成了“桌前阅卷,闲时思考”的习惯。我们可以利用任何闲暇时间对脑海中的证据材料进行比对,用打破原有顺序和逻辑的方式进行再整理。英国热播剧集《神探夏洛特》曾经用“思维殿堂”一词来形容这种方式。你可以假想自己的大脑是一间储藏室,把每一件事情、每一个素材单独储存在一个抽屉里。平时全部关闭,需要的时候也只打开自己想要的那个格子。及时关闭、精准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