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5年1月2日下午16时许,被不起诉人王权在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某小区内,以顺手牵羊的方式,将快递员刚放置在收件人门口的包裹窃走。该包裹内为苹果手机一部,经认定价值人民币7699元。案发当晚,公安机关即到王权住处将其传唤至案发现场并带回调查。2025年1月3日,王权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案件移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焦点】
案件的核心问题是:王权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明确且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行为人,从而可适用不起诉处理。辩护人重点围绕行为次数、主观恶性、物品价值、认罪悔罪表现、被害人谅解以及相关司法实践案例展开说理,为不起诉提供充分法律与事实依据。
【律师意见】
王权以顺手牵羊的方式盗窃一次,属偶发性、冲动性犯罪,行为并无预谋,犯罪情节轻微。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同时赔偿快递员500元罚款,表现出真诚悔罪态度。王权为初犯,有固定职业收入,不以盗窃为生,不具有再犯的社会危险性。依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律师建议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案件结果】
在辩护律师多次提交法律意见并沟通协调下,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最终认定王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认罪悔罪态度好,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对本决定无异议,被害人亦未提出申诉。
【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轻微盗窃行为获得不起诉”的成功案例。律师精准识别“犯罪情节轻微”及“取得谅解”等关键节点,并结合杭州地区已有类似不起诉案例,从规范适用、事实认定、情感修复三方面入手,促使检察机关依法作出宽缓处理决定。此案的成功不仅为王权免于刑罚,避免了案底留下,也为类似轻微盗窃案件的办案思路提供了范本——依法宽严相济、注重人文关怀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