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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棠文学网专案代理3人均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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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播淫秽
  • 发布于 2025-01-21
  • 99 次阅读

海棠文学网专案,获利巨大,三位当事人均获缓刑

(内网案号:2024(刑)第0292号 | 2024(刑)第0314号 | 2024(刑)第0315号 )

导读

2024年8月,一位海棠的太太(在耽美圈,“产粮”就是创作者写文,画图或者制作其他形式的作品,而粉丝或者读者去欣赏这些作品就称为“吃粮”,因此,出于对作者的尊敬于喜爱,粉丝会亲切地称呼作者为“太太”,而“耽美”则是指男男之间的情感互动)联系到我们,说是自己的案件到了检察院,需要专门打淫秽色情案件的律师,但是自己经济情况比较窘迫,靠着写文好不容易攒了一些钱,还不够退赃退赔的,希望我们能够在费用上稍微放宽一些,看到对方年纪比较小,还是自己出委托费用,我们也能够理解,就不按阶段委托,先阅卷一次,确实有能做的辩护工作,有希望减轻处罚,我们再继续委托。

淫秽物品的案件我们办过很多,但主要是淫秽漫画和淫秽视频的案件,小说还没接触过,这类案件都有一个共性,就是警官在提取淫秽内容的时候,往往会对淫秽和非淫秽内容不加区分地认定进来,毕竟网站里面数量巨大,动辄几千几万个文件,也不能指望警官一个个去区分。

基于以往的办案经验,我们抱着“能有多复杂”的心态接下了委托,可没想到,这个案件帮我们打开了新的视野,光是案件的一些基本概念,特别是亚文化的相关内容,我们都花了不少精力去理解,案件所涉及的创作内容也颇具新意,作为辩护人,不了解案件背景,是无法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开展辩护工作的,辩护工作最忌讳的就是,案件办完了,自己还是个局外人,很多律师办多了,麻木了,看起来经验丰富了,实际上,是离案件更远了。

做好委托手续之后,我们主动联系绩溪检察院,询问能否异地推送阅卷(B地律师申请A地检察院把案卷推送到B地检察院,然后B地律师到B地检察院线下拷贝案卷),没想到事情进行的很顺利,一天之内就把案卷拿到了,绩溪的办事效率确实没得说。

拿到案卷后,我们先是进行了一次系统性的阅卷(阅卷,在刑事辩护中,是指律师查阅卷宗,归纳案情,总结辩护要点,确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根据阅卷的情况,我们主要梳理了三个方向的辩护思路,**第一个是淫秽物品数量的辩护,第二个是淫秽物品获利的辩护,**第三个是认罪认罚、从犯、初犯偶犯等俗称三板斧的辩护。虽然看起来只有三句话,但是真要去做有理有据的数量和获利金额辩护,需要律师深入投入大量的时间去熟悉了解淫秽作品,与视频和图片不同,小说可不是一眼就能看出来淫秽不淫秽的。

淫秽物品数量的辩护

我们拿到案卷材料后,针对其中用于指控的客观证据,我们拿出来跟这位太太核实,她表示其中约稿文部分是有大量的非淫秽文章的,但是被一起认定成了淫秽物品。

了解情况后,我们非常重视,毕竟当事人才是最好的辩护人,案情到底怎么样,当事人最了解,当事人的辩解,往往就是案件的关键点。于是,我们针对她提出异议的文章,一一去排查核实,发现确实存在非淫秽的文章。

但是,这个时候又有一个新的问题,淫秽小说的认定,到底什么算淫秽,什么算非淫秽。根据现有的公安据以认定的两个规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去说明我们的作品不淫秽,似乎太过无力。于是我们又去找了目前针对同人小说是否淫秽的主流认定标准,即“晋江脖子以下不能写”这个标准(这个是晋江文学城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平台内容规范制定的整改政策,为了规避风险,会要求作者在细节描写上“写到为止”,或者以暗示或留白的手法去处理。因此有了脖子以下不能写这个说法),按照这个标准,我们去把太太的约稿文一部部地全部看了一遍,根据是否描写脖子以下内容,制作了一个淫秽/非淫秽的表格,作为我们淫秽物品数量辩护的标准。

此外,其实还有一个问题,上下两部能不能认定为一个作品。对于这个事情争议其实比较大,作为辩护人,我们也要把这个意见递交上去。经过我们的逐一阅读,我们还是认为这位太太的上下两部,衔接性非常紧,时间上高度连贯,整体结构规划一致,设定、人物上都没有进行变动,既然将其作为作品去认定,就不能完全脱离作者自以为是地去理解作品,因此,对于其中衔接非常紧密的上下两部作品,我们还是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论述了认定为一部作品的理由。

淫秽章节与获利的辩护

这一点的辩护非常关键,因为这位太太的小说里面其实是有大量的清水章节,但是仍然需要付费结算,对于这部分获利,如果辩护人不介入逐个剔除,大概率就是笼统模糊地认定了。站在检察官的角度去考虑,实际上,我们去剔除也不是完全有道理,清水章节穿插在淫秽章节中间,解锁一个清水章节,也可以认定为是解锁后续淫秽章节的调解。

我们在提出任何一个辩护观点的时候,就像民法上的请求与抗辩,要考虑到对方的想法,才能去进行一个完整的辩护。因此,我们还是要回归的作品本身去,作品怎么去理解,怎么去认定,都是建立在对作品本身的掌握上,小说这个载体与图片、视频有根本性的区别,小说有叙述有描写有对话,它的“情色”或“暴力”元素并不像视频或图片那样直观,而是包含了大量的渲染和塑造,认定清水章节能不能作为淫秽作品的整体,去把该章节的获利认定进去,还是需要综合上下文、创作意图,文章解锁的顺序,跨序解锁的必要性等条件去综合考量,不能仅凭一两个露骨的描述去进行绝对化的概括。

当然,对于读者而言,文字作品给了足够的想象空间,但我们把这个想象空间也纳入刑法的考量,其实明显不合理的,毕竟它或许只是是警官的想象空间。

最后,我们还是以章节、淫秽性为基础去制作了一张表格,同时附带排除的说理,去降低当事人的获利,最终也是争取到了30-40%的获利剔除。

以下为辩护意见摘取内容:

辩护人根据已提取的章节数量进行分类,统计如下:

辩护人根据收费淫秽章节数量进行分类,统计如下:

辩护人根据未提取的章节数量进行分类,统计如下:

情节辩护

这一部分的辩护被很多人成为三板斧律师辩护内容,实际上我们也承认就是这么回事。但是关于从犯的认定上,还是值得一说,我们认为,海棠文学网的管理员、编辑,是相当可恶的,这些作者的可谴责性远远低于网站方。这些太太大多是很年轻的女生,很多还在上学,或者刚考上公务员、教师、其他编制,网站方毫无疑问是提供了大量的线索给警方的,或者说为了盈利,去放任、推动作者的落网进度。

我们的这位当事人是海棠文学网的签约作者,文章需要受到海棠的审核、管理,甚至签署立了《海棠文学网电子版权出版权授受合约书》,“甲方应于签约之前给予乙方签约作品大纲,并在得到乙方审查通过后,保证会依照大纲完成后续情节,直到签约作品完结。合约生效日起,甲方须停止发表付费文章在除乙方外的任何网站中。”。作者无权去决定自己的作品收费多少,只能按照每篇的付费章节购买数,上传章节总字数去计算,简而言之,没有任何主导权。

毫无疑问的是,这个案件的当事人在我们办理的所有案件中,可以说是态度最好的,她们或许不懂法,完全不知道自己为什么犯罪,或者完全不理解为什么会判的这么重,但是从始至终地积极认罪。

关于当事人的家庭条件,我们也和检察官很积极地去沟通,检察官表示她的获利金额很大,我们在绩溪等了一整天,到了下午,检察官来大厅,告诉我们,可以缓刑。

案件办理过程中,这位太太尽管打心底里完全接受不了成为犯罪嫌疑人的事实,但还是对我们的辩护工作表示理解,并后续把我们推荐给了其他同案的海棠太太。

最终,我们代理的三个当事人均以缓刑处理(其中一人代理到一审公诉阶段,剩余二人代理到一审审理阶段)

处理结果

作者A:2021年开始,注册成为小说作者,在海棠网发布淫秽小说,获利与网站55分成,共计上线32部小说,经鉴定有26部为淫秽作品,非法获利12万。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作者B:2021年5月,注册成为海棠网小说作者,获利与网站55分成,至2024年7月,共创作小说8部,非法获利27万。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半一审判决书(倪璐).pdf

作者C:2019年7月,注册成为海棠网小说作者,收益与网站55分成,至2024年7月,共创作小说27部,非法获利43万。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一审判决书(陆金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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