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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关于顾xx等人有关行为性质认定意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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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经营罪
  • 发布于 2025-03-27
  • 9 次阅读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2009年4月13日 公经反洗钱[2009]188号)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

犯罪嫌疑人顾xx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并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在无任何实际贸易背景的情况下,专门从事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并收取手续费,非法获利数额巨大,其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顾xx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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