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道刑事·法律知识库 Logo
首页
法律法规
允道案例
专业文章
罪名分类
登录 →
允道刑事·法律知识库 Logo
首页 法律法规 允道案例 专业文章 罪名分类
登录
  1. 首页
  2. 法律法规
  3. 规范性文件
  4. (2008年9月)关于刘××等人利用银行账户为他人转移资金行为定性问题的批复

(2008年9月)关于刘××等人利用银行账户为他人转移资金行为定性问题的批复

0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于 2025-03-27
  • 3 次阅读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2008年9月1日 公经[2008]164号)

江西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刘××等人利用银行账户为他人转移资金行为定性问题的请示》(赣公文[2008]29号)收悉。经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1998年7月13日发布实施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刘××等犯罪嫌疑人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大量使用虚假身份或冒用他人身份,注册成立无经营地址、无从业人员、无经营活动的“三无公司”,在银行开立单位基本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接受性质不明的巨额资金,获取大量非法利益,该行为属于非法办理结算业务。刘××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认定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录

17年专注刑事辩护

  • 允道刑事团队
  • 杭州刑事律师叶斌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RSS

关于

  • 允道律师
  • 团队主页
  • 团队招聘

支持服务

  • 刑事咨询
  • 网站维护
Copyright © 2024 your company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Halo.
浙ICP备1604754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