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24日下午,某公司职员在杭州市上城区某共享办公区域内,趁同事不备,将其放置在办公区的一套摄影设备窃走。该设备包含相机一台、镜头两个及存储卡一张,当前市场估值约为人民币84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于当日将行为人传唤至案发现场并带回调查。案件侦查终结后,以涉嫌盗窃罪移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焦点】
本案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情节轻微,且在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因素综合作用下,适用不起诉处理。辩护律师从财物价值、犯罪动机、社会危害性和政策导向等角度展开说理。
【律师意见】
本案属偶发性盗窃行为,非预谋犯案,涉案财物价值处于法定“数额较大”标准边界之下。行为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构成坦白情节,并第一时间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完全化解。其系初犯,有稳定工作,不以盗窃为生,不具有再犯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以及浙江省《关于办理盗窃、故意伤害、赌博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之规定,律师建议对行为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充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行为人虽然实施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明确,具备不起诉条件。最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行为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评析】
本案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盗窃轻罪中的适用价值。辩护律师把握住“情节轻微”这一关键因素,辅以案件具体悔罪表现及赔偿情况,通过引用相关政策及同类案例,成功促使检察机关作出合理处置,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