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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对《关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体认定的请示》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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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于 2025-03-27
  • 4 次阅读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体认定的请示》(京检字法〔2000〕1号)收悉。经我院函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中编办答复如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对全国保险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所以,对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参照对国家机关的办法进行管理。据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应视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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