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26-04-28 16:02
(2026年5月)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单位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